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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渠桥法庭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
2025-05-16 17:41:20   
2025-05-16 17:41:20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近日,平罗县法院黄渠桥法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,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,通过“庭前调解+当庭协商+庭后跟进”的多元解纷模式,化解一起涉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
  2024年秋收期间,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口头约定农机作业服务合同,明确由马某某为吴某某购买的稻草提供搂草打包服务。然而,因作业质量不达标、服务费用结算争议等问题,双方发生矛盾,马某某停止进场作业,致使后续农时延误,吴某某遭受草料损失,马某某亦未能获得作业费用。马某某遂将吴某某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作业费用,被告也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损失。

  受理案件后,黄渠桥法庭审查相关证据,确定该案起因于双方对作业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导致马某某一气之下停止完成农机作业,吴某某亦因马某某未完成约定作业而拒不支付农机作业费。

  黄渠桥法庭针对涉农纠纷时效性强、矛盾易激化的特点,制定了庭前调解、庭中协商、庭后跟进“三步调解法”,不断优化调解方案,促使双方达成协议,引导吴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文书,最终其当场支付了作业费。(通讯员 王琳淞 马玲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邹炜新